陜西省建筑材料聯合會會員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根據《陜西省建筑材料聯合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的有關規定,為規范和加強會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第三條 本會單位會員的基本條件是:
1、從事建筑材料及相關行業業務;
2、承認本會章程;
3、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、事業單位和法人團體。
第二章 會員入會
第四條 入會手續:
申請成為本會會員需提供有關資料:
1、入會的書面申請;
2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;
3、填寫《陜西省建筑材料聯合會團體會員登記表》一式兩份;
4、相關部門推薦意見書。
第五條 入會審批程序:
1、本會秘書處受理事會委托負責會員入會的初審工作;
2、經理事會審查批準,并頒發會員證。
第六條 本會在相關行業設有專業社團機構的,申請加入各專業社團機構的會員,同時也即成為本會的會員。
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
第七條 會員權利:
1、享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2、享有向本會反映意見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;
3、優先優惠向本會申請如下服務的權利:
(1)產業發展咨詢;
(2)行業協調;
(3)信息及統計資料;
(4)技術咨詢;
(5)投資管理咨詢;
(6)國際交流與合作:
(7)人才培訓與交流;
(8)其他服務。
4、優先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;
5、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。
第八條 會員義務:
1、遵守本會《章程》,履行本會決議,承擔本會委托工作的義務;
2、遵守本會制訂的行規行約,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的義務;
3、按規定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義務;
4、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的義務;
5、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義務。
第四章 會員退會
第九條 會員有申請退會的自由。
第十條 會員單位無特殊情況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又不做說明,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,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、通報批評、暫停行使會員權利、除名等相應的處分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的程序:
1、提交退會書面申請;
2、報會長辦公會批準;
3、交回會員證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相應的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四條 會員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會秘書處負責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陜西省建筑材料聯合會2017年5月24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,由聯合會秘書處解釋。